大禹節水(300021):甘肅正天合(酒泉)律師事務所關于大禹節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甘肅正天合(酒泉)律師事務所 關于大禹節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 法律意見 正天合酒書字(2022)第022號 中國·甘肅 甘肅正天合(酒泉)律師事務所 甘肅省酒泉市肅州區市政廣場東側洪洋財富大廈 15層 甘肅正天合(酒泉)律師事務所 關于大禹節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 法律意見 正天合酒書字(2022)第022號 致:大禹節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甘肅正天合(酒泉)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受大禹節 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大禹節水”)的委托,就貴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開的有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大禹節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就大禹節水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的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等有關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見》。 本《法律意見》僅供大禹節水本次臨時股東大會之目的使用,不 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師同意將本法律意見隨大禹節水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一同予以公告,并依法對本法律意見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所委派具有證券服務經驗的律師列席了貴公司本次臨時股東 大會,并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及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對貴公司提供的與本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開有關的文件和事實進行了核查和驗證,在此基礎上,本所律師對本《法律意見》出具之日及以前所發生的事實發表法律意見如下: 一、關于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一)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程序 經本所律師核查,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 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召開 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 會的議案》,并于2022年7月12日進行了公告(公告編號2022— 107)。 2022年7月12日,公司董事會在證監會指定的網站發布了《大 禹節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公司 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 的通知》(公告編號2022-112)(以下簡稱《通知》),公司董事會已就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作出了決議并以公告的形式通知了股 東。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 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程序 1.經本所律師核查,公司在《通知》中定于2022年7月27日下 午14:00召開本次臨時股東大會,公司召開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 知》已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作出,本所律師認為,公司通知召開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時間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有關規定。 2.經本所律師核查,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通知》的主要內容 有:會議召集人、會議召開的合法合規性、召開會議時間、現場會議地點、會議召開方式、會議出席對象、會議審議議案、會議登記方式、登記時間、登記地點、注意事項、網絡投票的操作流程等,本所律師認為《通知》的主要內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3.根據本所律師的核查,本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22年7月27日 下午14:00在甘肅省酒泉市解放路290號召開,會議由公司董事長王 浩宇先生主持。本次會議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會議的召開時間、地點、會議內容與《通知》 一致,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關于出席本次臨時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 1.有權出席貴公司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東為截至2022年7月 20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記在冊的全體普通股東或股東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公司聘請的律師;根據相關法規應當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人員。 2.根據本所律師的審查,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 29人,代 表股份382,223,856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4.3262%。其中:通 過現場投票的股東5人,代表股份380,997,056股,占上市公司總股 份的 44.1839%。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 24人,代表股份 1,226,800 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1423%。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24人,代表股份1,226,8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1423%。其 中:通過現場投票的中小股東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 份的0.0000%。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24人,代表股份1,226,800 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1423%。 3.出席會議的貴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系依法產生, 有權出席本次臨時股東大會。 4.本所律師出席了本次臨時股東大會。 5.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人為公司董事會。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臨時股東大會出席股東、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律師及召集人的資格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關于本次會議審議的議案 1、審議《關于公司及下屬子公司為大禹節水(天津)有限公司 提供擔保的議案》 2、審議《關于公司及下屬子公司為甘肅大禹節水集團水利水電 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3、審議《關于下屬子公司為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4、審議《關于下屬子公司為大禹農村環境基礎設施運營服務有 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經本所律師核查,除上述議案以外,本次會議沒有新的議案提出。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會議所審議的事項與《通知》中列明的事項 相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四、關于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1、本次臨時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現場會議于2022年 7月 27日下午 14:00在甘肅 省酒泉市解放路290號召開,由董事長王浩宇先生主持,本次臨時股 東大會通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統網絡投票時間為 2022年 7月 27日 的交易時間,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系統開始投票的時間為2022年7月27日 9:15,結束時間為2022年7月27日15:00。 2、出席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東指定仇石為大會計票人,于虎 華為大會監票人,對審議事項的投票表決進行清點,符合《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3、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事項將對中小投資者(除公司董事、 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 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結果單獨計票并進行披露。 4、根據本所律師的審查,出席會議的股東就列入本次臨時股東大 會議事日程的提案進行了表決,該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的有關規定。 5、根據貴公司股東指定代表對表決結果所做的統計及本所律師 的審查,本次臨時股東大會對提案的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的議案。 本所律師認為,上述表決結果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 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五、結論意見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 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和召集人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所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以下無正文,系《甘肅正天合(酒泉)律師事務所關于大禹節 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之簽字蓋章頁) 甘肅正天合(酒泉)律師事務所 經辦律師: 負責人: 王瑾 王瑾 徐憶帆 2022年7月 28 日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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